➢2024年7月1日前已处理完结的修建起重机械运用挂号事务,无需替换电子证照。
➢2024年7月1日后请求处理的修建起重机械运用挂号事务,一致启用电子证照。
为保证电子证照正常赋码生成,我省将依照住宅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修建起重机械存案挂号方法〉的告诉》(建质〔2008〕76号)中规矩的修建起重机械设备存案编号规矩,对修建起重机械产权存案编号一致从头编号,旧版产权存案编号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失效,到时以一致生成的新版产权存案编号为准。
各地主管部门在处理修建起重机械运用挂号事务时,应先预览承认证照数据是不是准确无误,待承认后再行办结事务。
为保证我省电子证照按期上线对四川省修建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保护更新,期间暂停事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