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已经死亡的生猪;进入生猪屠宰厂(场)经宰前检疫确认染疫的生猪; 执法检查中发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经屠宰后化验药残、农残、瘦肉精等超标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召回的不合格生猪产品;待宰期间死亡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的不可食用的肉、头、蹄、脏器及其;经肉品品质检验必须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修割的不可食用的其
申报条件:全市依法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病害猪记录真实、有效、完整,无害化处理工作流程规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内容:1、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大多数都用在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改造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冷却间及屠宰生产线和屠宰工艺等方面。2、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大多数都用在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添置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包括焚烧炉、干化机、湿化机等;建设污水处理设备,购置机械格栅除污机、溶气气浮机、活性炭过滤等设备,改进污水处理工艺等方面。3、建设肉品品质检验室、添置检验仪器设施和试剂以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操作技能培训等。
申报条件:依法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近两年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添置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建设肉品品质检验室、添置检验仪器设施和试剂及检验人员技能培训等;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吴忠市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管理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根据本通知及自治区项目方案严格审核申报单位申报条件、项目实施方案及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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