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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时间: 2024-05-26 12:18:57 |   作者: 加药装置系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 225 号),现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回复公告如下:

  2019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下属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孙公司江西天种贵溪畜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种”)、孙公司福建天种森辉种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天种”)因废水排放超标等受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合计45万元。

  1、请说明公司(含下属公司)收到行政处罚文件的具体时间,公司是不是就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是不是满足《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的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孙公司江西天种于2019年4月7日收到贵溪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4月5日下发的贵环罚(201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江西天种向贵溪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了暂缓缴纳行政处罚罚金的申请并得到贵溪市环境保护局的同意可延期至2019年6月15日前缴纳罚款。2019年5月10日贵溪市环境保护局对江西天种再次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公司已按照有关要求对废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了整改,并做到了废水达标排放。

  公司孙公司福建天种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保局于2019年3月18日下发的闽龙环罚(2019)84号、闽龙环罚(2019)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后福建天种积极与当地环保部门沟通,并于2019年4月1日缴纳了30万元的罚款,同时,福建天种对现有环保设备及设施做全面提档升级,对生化塘及沟渠中的淤泥进行清理,加建防雨棚等,增加叠螺机和浅层曝气系统,采用复合有益微生物菌种,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作冲洗粪坑,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模式。该整改方案已得到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保局于2019年5月30日的复查认可,目前福建天种现正在加紧施工中。

  公司董秘办于2019年5月30日下午16:30左右收到公司养殖板块财务负责人的邮件通知,在得知上述孙公司收到了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公司董秘第一时间向相关责任人电话询问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并通知证券部对外发布该事项。

  3)是不是满足《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7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对外公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上市公司未按《股票上市规则》第2.7条“本规则所称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系因江西天种、福建天种相关负责人对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和法规理解不够全面导致其认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对江西天种、福建天种及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而未向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上报环保部门的处罚信息,导致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但是公司信息公开披露部门在获知上述相关处罚事项后立即启动了信息公开披露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情况。

  综上,公司在获知相关事项后第一时间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本次对外公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条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虽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7条规定,但公司披露信息不存在故意隐瞒或其他违反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情形。

  问题2、请结合江西天种、福建天种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分析说明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及截至目前公司对相关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整改情况。

  2.1江西天种、福建天种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分析说明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江西天种为公司持股99.75%的孙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及销售,2018年年均生猪存栏1.2万头,年出栏生猪2.3万头,截止2018年底其总资产为2,33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296万元,总利润-13.35万元,纯利润是-13.35万元。福建天种为公司持股91.77%的孙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及销售,2018年年均生猪存栏2.3万头,年出栏生猪5.03万头,截止2018年底其总资产为7,00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018万元,总利润-481万元,纯利润是-481万元。2018年度公司合计出栏生猪34.86万头,江西天种及福建天种合计生猪出栏7.33万头,占公司生猪出栏的21.03%;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亿元,江西天种及福建天种合计实现营业收入0.83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96%。公司孙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积极开展整改,未对上述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受处罚金额累计为45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 0.02%,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16%,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江西天种已对现有的环保设备及设施进行了全面升级,且整体工程已完工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升级后,在现有黑膜沼气池后面增加两级A/0工艺、絮凝沉淀池、加药系统,经处理后污水达到农业灌溉、进行水生植物和水产养殖,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2019年5月10日贵溪环境保护局对江西天种再次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公司已按照有关要求对废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了整改,废水排放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福建天种已于2019年4月1日缴纳了30万元的罚款,同时,福建天种对现有环保设备及设施做全面提档升级,对生化塘及沟渠进行清理,加建防雨棚等,增加叠螺机和浅层曝气系统,采用复合有益微生物菌种,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作冲洗粪坑,在严控生猪存栏量的情况下,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模式,现正在加紧施工,该方案已得到龙岩市长汀生态环境保局于2019年5月30日的复查认可。

  3、请全面核查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是不是存在类似违规行为。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经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所进行的自查自纠情况,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不存在类似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经核查,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别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类似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情形。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以上问题,吸取这次的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以上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就上面讲述的情况进行整改如下:

  1)自2018年8月之后,我国很多地方相继暴发了非洲猪瘟疫情,为控制疫情的传播,国家及各地方陆续出台了生猪禁运之政策。公司部分养殖企业也是受到禁运影响无法外调生猪,给企业造成极大的存栏压力,特别是在去年底至今年春节前后生猪压栏最为严重,这将直接引发环保设施短时间内无法配套,陈旧的环保设施处于超负荷运转,才导致上述排放未达标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出现。上述事件虽属偶发性事件,但公司董事会已责令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加强同环保局等相关行政主任部门沟通协调,就公司生产经营存在的困难及疑惑及时反馈所属主管部门以获得针对性解决方案或整改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合法、合规,坚决杜绝以上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已吸取这次的教训,深刻反思并对各分子公司加大宣传力度要求格外的重视环保政策,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大对各养殖企业环保设施的投入力度。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公开披露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线)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证券部人员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有关人员对上述法律和法规的学习培训,增强合规意识,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及时、准确的履行。

  4)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重视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并能从此次问询函中吸取这次的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公司向中小投资者表示歉意,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以上问题,已就该等情形进行了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