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2001)宜民终字第39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轮船总公司宜宾分公司(以下简称轮船宜宾分公司)。地址:宜宾市衣服街1号。法定代表人袁伦,司理。托付署理人马爱民。宜宾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玉平,男,1
上诉人(原审被告) 重庆轮船总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轮船XX分公司)。地址:XX市衣服街1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刘XX,男,1974年12月17日出世,汉族,务农,住江安县迎安镇泰义村泰家河组。
上诉人轮船XX分公司因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一案,不服XX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01)翠屏民初字第1204号民事判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审确定的现实,2000年11月3日清晨1点20多分,原告刘XX驾驭川Q05858号摩托车搭乘张为从江北向翠屏区市区行进。当行至岷江大桥上时与被告轮船XX分公司同向行进的川Q03878号大卡车右侧后中部工具箱产生挂擦。并被大卡车拖挂数米倒地,构成刘XX及搭乘人员张为受伤。经XX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职责确定:刘XX负此次事端悉数职责,轮船XX分公司无职责,搭车人张为无职责。刘XX对职责确定不服,向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请求从头确定。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头确定以为:刘XX负首要职责,轮船XX分公司驾驭员李怀森负非必须职责,张为无职责。刘XX经XX市路途交通事端科学技术判定委员会鉴定为5级伤残。住院20天,用去医药费17253.53元、装置假肢医药费用1274元、假肢费33755元、交通事端判定费70元、施救费200元、摩托车修理费4150元、交通费594元、护理费400元、住院膳食补助费200元、误工费400元、伤残日子补助费53988元、被抚养人日子补助费9360元,以上各项费用算计121644.53元。2001年6月12日,刘XX向XX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轮船XX分公司补偿经济丢失121312.61元。原审法院以为,根据此次事端职责区分,原告刘XX应自行担负70%的费用,被告轮船XX分公司担负30%的费用。故判定:由被告重庆轮船总公司XX分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刘XX医疗费用17253.53元、假肢费67510元、判定费70元、摩托车修理费4150元、交通费594元、护理费400元、伤残日子补助费53988元、子女抚养费7800元、生活费1560元,算计154125.53元的30%,即46237.66元,其他费用由刘XX自行担负。重庆轮船总公司XX分公司担负的费用限本判定收效后10日内付清。案子受理费3936元,其他诉讼费1181元,算计5117元,由原告刘XX担负3581.90元,被告重庆轮船总公司XX分公司担负1535.10元。宣判后,轮船XX分公司不服,以“一审确定现实过错,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职责确定与现实不符,不该采信,不该补偿刘XX丢失”等为由提起上诉。刘XX以“原判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应予保持”辩论。
经本院审理查明,根据上诉人轮船XX分公司的上诉理由、被上诉人刘XX的辩论理由及两边举证、质证的状况,本院承认如下现实:2000年11月3日清晨1时许,刘XX驾驭川Q05858号摩托车搭乘张为从江北向翠屏区市区行进。当行至岷江大桥上时,在超车中因速度快,对路面妨碍调查缺乏,车轮压上路旁边的一堆稀泥,导致摩托车打滑后侧翻,与同向行进的轮船XX分公司的川Q03878号大卡车右侧工具箱产生挂擦(该车工具箱离地上约50厘米)。构成刘XX右膝以上截肢,搭车人张为受伤的交通事端(张为危害补偿另案处理)。刘XX经XX市路途交通事端科学技术判定委员会鉴定为5级伤残。2000年11月15日,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端处理大队做出路途交通事端职责确定:刘XX驾车行进中对路面妨碍调查缺乏,构成车轮打滑后侧翻,违背《道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则,应负此次事端悉数职责,川Q03878号车驾驭员李怀森无违章行为,不负事端职责(川Q03878号车系李怀森购买,该车挂户车轮船XX分公司),张为不负事端职责。刘XX不服,向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请求从头确定。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205号职责从头确定决定书确定为:刘XX驾驭二轮摩托车搭乘张为在行进中对路面妨碍调查缺乏,构成车轮打滑后侧翻,已违背《道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则,应负事端首要职责,李怀森驾驭车辆未确保安全通行,已违背《道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则,应负事端非必须职责,张为无职责。2001年3月1日,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端处理大队对刘XX做出扣证4个月,记5分的行政处罚。本案两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205号职责从头确定决定书能否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以及刘XX的经济丢失应为多少。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刘XX称此次交通事端构成我右下肢膝上截肢,被评为5级伤残,还构成搭车人张为8级伤残的难以处理的结果。应按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205号职责从头确定决定书区分职责,由轮船XX分公司承当非必须职责。向本院提交有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205号职责从头确定决定书、调停完结书、伤残鉴定书、住院费收据、出院证、施救费收据、证人刘泽根证言,证明其看见摩托车与大卡车并行起,然后走了几米远,就看见摩托车向行进的左方倒了,摩托车倒地后滑了六、七米远。对以上根据经轮船XX分公司质证后以为,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205号职责从头确定决定书不符合客观现实,摩托车维修费不实。刘XX给付了刘泽根300元误工费,对此,刘XX无异议。对摩托车维修费本院责令刘XX期限举证,刘XX未能供给根据。针对争议焦点,轮船XX分公司称,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205号职责从头确定决定书与现实不符,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端处理大队的职责确定客观、实在,应予采信。向本院提交有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端处理大队职责确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张为、李忠陈说笔录。上述论据中,现场勘查笔录及现场图记录了摩托车压上路旁边稀泥,车轮打滑后与大卡车右侧工具箱挂擦的现实。张为陈说证明刘XX系酒后驾车,且车速很快,但不知怎样产生的交通事端。李忠陈说证明看见出事摩托车冲得“很野”速度或许有50码以上,摩托车从东风车的右侧超车,或许没超越就传出声响,摩托车倒在地上转了180度的圈圈,人和车都摔在地上。以上根据经刘XX质证,无异议。
本院以为,关于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第205号从头确定决定书能否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以及刘XX的经济丢失应为多少的问题。根据轮船XX分公司提交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张为、李忠的证言证明,此次交通事端的产生,系刘XX驾车行进中因速度较快,对路面妨碍调查缺乏,致车轮打滑后侧翻构成。轮船XX分公司提交的根据可以彼此印证,构成锁链,具有定案根据应具有的实在性、关联性、合法性。对上述根据,本院予以采信。刘XX提交的刘泽根的证言系孤证,且存有瑕疵,也未能否定轮船XX分公司所提交的根据。对此,本院不予采信。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205号从头确定决定书;所根据的现实、引证的《道条》与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端处理大队确定致,但未能举出轮船XX分公司应负非必须职责的现实和理由,其职责确定与现实不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92年12月1日联合作出的《关于处理路途交通事端案子相关问题的告诉》第4条规则:人民法院经审查以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职责确定,伤残鉴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案子现实作为定案的根据。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端处理大队的职责确定与本院查验的现实共同,故本院予以承认。此次路途交通事端应由刘XX承当悉数职责,轮船XX分公司、张为不负职责。故轮船XX分公司称XX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205号从头确定决定书不该采信,不该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的上诉理由建立,本院予以支撑。刘XX称应保持原判的抗辩理由无现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撑。其经济丢失应自傲,本院不再核算。综上所述,原判采信根据不妥,职责区分有误,应予纠正。据此,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则,判定如下:[page]
一、吊销XX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01)翠屏民初字第1204号民事判定。
一审和二审案子诉讼费用各5117元,算计10234元,由被上诉人刘XX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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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你挑选哪种补偿方法,假如以交通事端来定,则可以建议补偿医疗费、误工费、伙补费、残疾补偿金、护理费、养分费、精力危害抚慰金等;假如以工伤,能要求医疗费、护理费、伙补费、罢工留薪薪酬以及其他工伤待遇。 工伤时间长。 供你参阅,如有疑问可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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