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申请灌云县四队镇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镇工业园区建设,同意建设灌云县四队镇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项目单位:灌云县四队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云县四队镇灌云县北陆污水处理厂厂内,总用地面积0.1340公顷。
三、项目新建工业集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解决能力为500m3/d。新增建构筑物面积625㎡,其中建筑面积(辅助用房)180㎡、构筑物(处理单元)面积445㎡。购置粗格栅、在线监测仪、鼓风机、叠螺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主要处理灌云县四队镇工业集中区的工业废水及企业生活污水。
四、项目总投资684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镇财政自筹资金。根据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相关工作要求,项目资金筹措不得直接或变相新增隐性债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实施工程单位垫资建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国务院2018年第16号令)等规定,本项目属于一定要进行招标项目,请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和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七、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压实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及监管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有几率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比较有效处理解决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八、项目单位理应当通过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九、接批复后,请委托拥有相对应资质和能力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十、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办结下一步初步设计审批手续要延长有效期的,请项目单位在批复有效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批复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