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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央企下属公司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

时间: 2024-06-01 15:59:02 |   作者: 加药装置系列

  近日,生态环境部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的五家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违法企业以警示案例的形式进行了公开,这中间还包括中国建材集团和中国铝业集团两家央企的下属企业。

  2020年9月8日至1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建材集团齐齐哈尔市浩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水泥”)进行现场督察。督察发现,浩源水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淡薄,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浩源水泥是中国建材集团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位于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建有1条2500吨/日熟料新型干法电石渣制水泥生产线年7月2日建成投运,2013年4月被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并购。

  (一)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长期超标排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安装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6月,齐齐哈尔市更是明确要求浩源水泥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但浩源水泥长期逃避环保主体责任,对污染治理要求消极应对,直至 2019年4月才安装投运脱硝设施,2020年4月完成窑尾袋式除尘改造,导致期间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长期超标。2019年6月,浩源水泥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2.8倍,氮氧化物超标1.78倍,被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处罚50万元;9月,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3.55倍,被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处罚80万元。此次督察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虽然达标,但厂区内仍有大量原料露天堆存,扬尘和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十分突出。

  (二)工业废渣随意堆存,治废企业沦为污染源头。浩源水泥电石渣长期违规堆存。2019年4月和6月,齐齐哈尔市两次向浩源公司下发“回头看”督察整改通知,要求浩源水泥落实污染治理责任,对电石渣违规堆存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然而此次督察发现,虽然浩源水泥已开展一些整改工作,建成两座电石渣堆棚,但仍有大量电石渣露天堆放,电石渣转运过程中,随意抛洒扬散。督察组对厂区电石渣堆场旁水坑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12.4,为强碱性污水。浩源水泥作为开展固态废料综合利用的治废企业,却沦为问题严重的污染源。

  (三)产能置换弄虚作假,长期无证经营。浩源水泥自2012年7月建成投运以来,一直未取得水泥生产许可证。2015年,浩源水泥着手通过产能置换方式申报水泥生产许可证,但相关工作弄虚作假、不严不实。2017年1月,因置换方案中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8条水泥机立窑生产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产能,未获得生产许可。该公司2020年6月上报的置换方案中,违反政策规定,将佳木斯北方水泥有限公司桦南分公司700吨/日核准产能上报为800吨/日,导致产能置换和许可证申请工作再次停滞。2019年1月,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可采取产能置换办理生产许可证,但是浩源水泥产能置换方案一变再变、一拖再拖,置换工作至今仍未完成,一直无证违规生产经营。

  此外,浩源水泥长期以来没有履行矿山修复治理责任,所属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一直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矿山治理修复方案,未采取任何治理修复措施。2014年11月、2015年5月,还因越界开采,被原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处罚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共计19.6万元。

  浩源水泥作为中国建材集团所属企业,不仅没有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环保法律和法规,长期违规违法生产;而且在监管部门多次督办的情况下,仍然敷衍整改,甚至在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存在。

  北方水泥股份公司作为浩源水泥的上级公司,对下属公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监督、不检查,考核走过场;对国家产业政策认识不到位,产能置换整改工作不积极、不得力,一拖再拖,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督促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

  2020年9月6日至15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铝业集团广西有色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稀土)和他的下属企业进行了现场督察。督察发现,该公司下属公司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不到位;环境管理混乱,违法行为多发;超量越界开采稀土,污染周边环境。

  广西稀土成立于2011年7月,现为中国铝业集团三级企业,注册资金7.5亿元,集稀土资源勘探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科研、贸易于一体,下属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公司、广西国盛稀土新材料公司、江苏国盛稀土新材料公司等3家冶炼分离企业以及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公司、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公司、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公司等5家矿山开采企业。督察发现,广西稀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不到位,违法问题突出,环境管理混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中铝广西岑溪稀土公司项目防渗设施不完善,污染周边环境。但此次督察发现,该公司没有吸取教训,问题矿山一拆了之,后续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周边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广西岑溪稀土公司督察整改验收意见“进一步加强废水处理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要求没有落实。2020年1月,该企业擅自将尾水处理设施拆除,并将10个环保监测井埋土封填。取样监测显示,该公司闭矿矿山下游2个地表水体水质均为劣V类,氨氮最高超标92.8倍。

  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公司贺州贵广高铁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因水环境污染问题多次受到群众举报,此次督察发现相关问题仍未解决。该项目虽然建设了氨氮废水处理工程,但现场督察发现,氨氮废水处理工程加药装置无法正常运行,预处理快渗池非法设置排水管线,擅自将预处理冲洗废水直接排放到外环境。取样监测显示,该项目水冶车间下游、采矿区下游水体均为劣V类,呈明显酸性,pH值分别为3.77、3.59,氨氮超标11.6倍、9.6倍。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闭矿后相关污水治理设施同步拆除,并将地下监测井封填,未按环评批复要求监控至水质稳定达标。取样监测显示,该项目原水冶车间下游水体为劣V类,氨氮最高超标10倍。

  图1 贺州贵广高铁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氨氮处理设施预处理池超越排水管线

  督察发现,广西稀土下属公司多个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部分采矿项目超出审批限额超量生产,加大环境压力;未按环评要求开展注水试验,存在比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有的项目甚至违反环评要求,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设施。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直到2016年才取得环评备案。中铝广西贺州稀土公司永贺高速公路及贵广高速铁路建设稀土矿回收项目2013年开工建设并于2014年投入生产,直到2017年才完成项目环评备案。中铝广西有色金源稀土公司2015年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新建萃取生产线。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红岭商贸物流园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项目存在超越审批范围越界开采的问题。中铝广西有色崇左稀土公司崇左六汤矿山开采过程中未按要求开展注水实验,在注水回收率数据未达到环评要求的情况下就开始注入浸出液进行生产,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公司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违反环评要求,建设国家明确列入淘汰类落后产能的单段式煤气发生炉。督察还发现,广西贺州金源稀土公司稀土分离冶炼厂未按照环评要求对酸溶、萃取等生产车间进行密闭。

  广西稀土环境管理不到位,多数矿山环保应急池不健全,矿山防渗措施普遍缺失,大量污水渗入地下,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中铝广西梧州稀土公司藤县稀土矿地表水拦截池仅在池体周边铺设了防渗膜,池体底部没有防渗措施;该矿区还将没有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设置为环保应急池。取样监测显示,地表水拦截池pH值为4.6,呈明显酸性,氨氮浓度为78.7mg/L,超出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4.2倍,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77.7倍;环保应急池氨氮浓度超出地表水Ⅲ类标准13.5倍。同时,地下水监测井和地下水截获井铅浓度分别为0.0228mg/L、0.103mg/L,分别超出地下水Ⅲ类标准1.3倍、9.3倍。

  中铝广西玉林稀土公司广西荔浦至玉林高速公路兴业段压覆稀土资源抢救性回收利用项目车间有的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应急池,有的应急池内存有积水。其水冶二车间、三车间雨水收集池及雨水导流渠防渗措施多处破损。取样监测显示,二车间、三车间雨水收集池氨氮浓度超标2.9倍、24.7倍。

  督察还发现,广西稀土部分下属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广西贺州金源稀土公司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仅2018年至2020年6月就有259天出现数据异常,异常数据多达1115个;崇左六汤矿山氨氮废水净化处理系统加药装置长期损坏,药剂无法正常添加。

  广西稀土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公司制作经营过程中未能从思想上重视环保问题,环境法律意识淡薄,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法简单,甚至一拆了之,既浪费了资金,又未解决矿山环境污染问题。

  中国稀有稀土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作为广西稀土的直接上级单位,对广西稀土长期以来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监督不严,督促整改不力,导致相关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督促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